一、总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为培养和储备人才,规范实习生管理工作,现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生和已完成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的应届毕业生。
二、录用实习生基本要求
第三条 基金会录用实习生以工作需求为依据,且以办公条件许可、学生所学专业对口为基本条件;
第四条 实习生必须是在校生和完成所在学校规定学习课程,并按学校规定已进入实习的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 实习生应具备健康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具有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
第六条 实习生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审批及录用
第七条 基金会办公室对实习生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面试,择优录取;
第八条 所有进入基金会实习的学生必须办理实习入职手续,并与基金会签订实习协议书。办理实习入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实习生信息表》,基金会提供表格,实习学生如实填写;
(二)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学生证复印件及原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彩色1寸近照一张;
(五)实习推荐信(如有)。
第九条 基金会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工作安排、岗位规范、工作技能的帮带与指导,并跟踪考察其工作表现。
四、实习生待遇
第十条 实习生为基金会非正式员工,基金会不予发放工资,但参照基金会正式员工的基本工资给予实习补贴。补贴标准为:100-300元/天,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
第十一条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如确有必要,基金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实习生出差期间实习补贴;
第十二条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住宿问题由个人解决;
第十三条 实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具体视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 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基金会可为实习生购买商业意外保险;
第十五条基金会为实习学生配备基本的工作用品,实习期结束后需退回。
五、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岗位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 实习生应服从实习工作安排,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基金会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第十九条实习生参加学校的学习考试等各类活动,提前向基金会用人部门请假。实习生如遇其他情况不能出勤,应向基金会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间基金会不发放实习补贴;
第二十条 对违反基金会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基金会可以随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取消实习资格,终止实习;
第二十一条 实习生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地或因非工作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其他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实习生自行承担,与基金会无关;
第二十二条 实习生违反国家法规、基金会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或岗位工作流程,对基金会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的,实习生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实习结束后,基金会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做出书面考核鉴定。
附:《实习生信息表》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