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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促进基金会宣传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明确基金会新闻宣传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品牌宣传部工作职责

第二条 基金会品牌宣传部是基金会对外宣传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 负责官方网站的日常管理、信息审核及发布;

(2) 负责新闻媒体、记者的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基金会可公开报道的新闻素材和新闻稿件;

(3) 协助基金会参与、组织的各种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

(4) 管理基金会系统的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宣传计划,负责重大新闻报道把关;

(5) 负责基金会相关的音像资料的摄录、整理、记录;

(6) 负责策划一切以基金会名义的对外宣传材料。

第三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应注重宣传推广和信息发布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全面性,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遵守宣传工作纪律,保证宣传推广和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第三章 新闻宣传范围与形式

第四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内容包括:

(1) 基金会常规信息:基金会依法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信息;

(2) 重大活动: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媒体集中关注的基金会发起、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

(3) 社会热点:属于基金会职责范围内应公开说明情况的社会公众已经或有可能关注的事件、话题;

(4) 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危机等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基金会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

(5) 在公告等形式之外需要进一步解释和说明的;

(6)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开展新闻发布的。

第五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渠道包括:

(1) 基金会官方网站;

(2) 主流媒体平台;

(3) 基金会年报、宣传册等内部刊物及专题活动等;

(4) 定期向捐赠方邮寄或电邮的项目报告等。

第四章 新闻供稿机制与审核流程

第六条 基金会发布的新闻遵循“谁牵头(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并按照供稿来源实行分级审核制度。各个部门(单位)应负责本部门(单位)所组织、承办的活动或发生事件的撰稿、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所撰稿件内容、图片信息等应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送至基金会。报送时,需注明新闻稿件来源单位、撰稿人及审稿人。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提供的新闻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治纪律。

第八条 为保证新闻稿件的时效性,各部门(单位)须在新闻事件发生起不超过48小时内完成稿件并报送至基金会;5个工作日前的新闻稿件,基金会原则上不予以审核。稿件请标明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年、月、日),请勿使用“最近、日前”等字样。

第九条 基金会品牌宣传部按新闻宣传职责,下设新闻编辑组,具体负责新闻内容的审核、监管及发布工作。新闻编辑组责任编辑与副主编由品牌宣传部工作人员担任,主编由主管宣传工作的秘书长担任。内部审批流程在基金会官网管理后台上施行,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十条 基金会重要会议、活动及工作需要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的,由基金会品牌宣传部邀请新闻媒体发布通稿;各部门(单位)承办的重要会议、活动等如需联系新闻媒体报道,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报基金会品牌宣传部协调安排。

第十一条 未经基金会同意,各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就涉及基金会相关问题,以任何形式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以任何形式向媒体发布新闻报道,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2022年12月24日经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212月24日